灌云县纪委监委单独派驻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单独派驻机构人员力量配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灌云县纪委监委公开选调6名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下同)充实到县纪委监委单独派驻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第十、第十一纪检监察组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职级层次以下工作人员。
二、选调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县已进行登记的在编在岗非县管干部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人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忠诚可靠、严守纪律规矩、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 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3.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 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新录用的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大学生村官选调生累计在村(社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5. 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公文处理和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6. 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 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有刑事处罚记录的;
5.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 具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7.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及报名、笔试、面试、确定拟选调对象、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为县纪委监委干部管理监督室(县行政中心956室),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0302223。
2.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选调公告,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因错报、误报、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考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4张。
3. 县纪委监委按照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电话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数。
(二)笔试
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报考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进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人选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前如有考生放弃,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机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权重合成总成绩,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考察与体检
1.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按照选调人数1:1.5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2. 体检。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1. 公示。最终选调入选名单在灌云党建网和灌云廉政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选调资格,缺额依次递补。
2. 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工作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笔试、面试或选调资格。选调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选调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干部管理监督室):0518-80302223。
附件: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104191014727472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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