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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纪委监委 重锤出新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管

2020年11月12日 来源:灌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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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灌云县纪委监委按照“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出台《灌云县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填补了我县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制度空档,充分体现了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永葆纪检监察队伍的清廉本色,严防“灯下黑”。

《办法》列明了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四条行为规范和必须禁止的十二条行为,提醒纪检监察干部在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谨言慎行,认真履职,严禁在业余时间发生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有悖于社会公德、有损形象的行为。

根据《办法》,灌云县纪委监委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报告制度和公开制度,采取公开举报、明察暗访、媒体联动、社会监督、民意调查及信息共享等具体措施,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用权、个人品行修养等多个方面架起了“监督探头”。对“八小时以外”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同时,将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表现情况纳入其个人每年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干部室:曹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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