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通报】关于给予黄常州同志撤职处分的决定
黄常州,男,汉族,1988年10月出生,江苏灌云人,大学本科文化,2011年8月参加工作,201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任梅河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局文化科科员;2015年12月,任梅河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科科长;2017年10月,任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科员;2019年6月, 任中共灌云县委宣传部一级科员。
黄常州作为中共党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其却故意殴打他人,造成轻伤二级,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黄常州同志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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