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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

2020年10月15日 来源:灌云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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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灌云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和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机关党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

        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至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干部管理监督室: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第一至第十一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派驻纪检监察组: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处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纪委)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科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科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发现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报县纪委监委批准后,开展审查调查。受理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作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审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监察案件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1.参与纪检监察案件办理,负责纪检检查办案现场的所有管理和维护。

       2.承担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纪检监察事务性工作。

       3.承担党风廉政电化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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