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 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16日至11月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巡察。2022年5月12日,巡察组向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3项5个问题;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县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积极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会议传达巡察反馈意见,分解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方案,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待营商环境政治站位不高”问题的整改。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结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加强政治学习。把学习习近平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作为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定期召开全局会议、党组会议,传达国家省市县涉企政策。
(3)加强政策宣传。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组织环保专家对企业集中培训,定期到企业进行帮扶,解决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截至目前共开展帮扶培训相关活动6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1000余份,收到问题、建议30余项,均已回复到位。
2.关于“执法监管存在随意性”问题的整改。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
(1)每周召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会议,布置本周执法工作,总结上周工作情况,研究卡点难点,分析改进存在不足,提出创新提升意见。通报周日常考勤、执法强度等,与执法机构负责同志常叙抓作风,提醒做好机构全体人员守纪廉政。
(2)进一步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工作。
①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企业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②严格依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苏环办〔2021〕62号)规定,开展执法活动。
③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企业,要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审议确定处理措施。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同时针对这类型企业,要强化事前提醒指导、事中整改帮扶,切实解决正常经营难题。
④生态环境系统属于垂直管理部门,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严格遵照市局行政处罚程序。目前,市局《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正在制定中。《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征求意见。文件正式下发后,将作为我局执行柔性执法依据之一。
⑤注重“说理式”执法,执法活动中,向企业说清执法缘由,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帮助其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让执法工作出现理解支持的良好局面,促进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办案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办理,坚持法定标准和程序,又要注重发挥倾听、劝导在办案中的作用,做到换位思考,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改进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的合理性、有效性,使严格执法与亲商服务相结合。
⑥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执行监督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2022年6月1日制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执行监督工作方案》,强化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执法。
(3)依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文件要求,依法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对存在疑难问题的案件,及时提交市局研讨会会办研究,截止目前,已参加2期市局案件研讨会,会商解决3家疑难案件。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及时进行补充调查,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4)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监管服务效能。
①对临港产业区利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沙英喜公司开展环境帮扶活动,组织专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把脉,并制定问题清单,组织人员和企业保持沟通联系,指导企业加快整改。
②对县经济开发区科伦多、光大、鹰游等8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环评手续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台帐、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联网运行情况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开展了一次体检式排查,精准梳理出排污单位在环境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帮扶活动中,环保人员还发放了《连云港市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指导手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守法告知书》、《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告知书》,同时还就违法情节罚则、企业固废信息公开、自行监测报告公开、重污染天气豁免、资金申报等方面和企业代表进行了沟通,各企业代表对此次帮扶活动表示了肯定。
(5)严格依照《江苏省环境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92号)规定执行,对照加强培训,制度上墙正在设计。
3.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乏力”问题的整改。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
(1)制定《灌云生态环境局2022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2022年度灌云生态环境局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2年度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按序时正在推进,有关工作计划、抽查比例等已报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办。
(2)依据市局《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推进规范型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对已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无事不扰”。
(3)按照营商环境巡查整改方案的要求,不断加大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今年以来,已举办各类执法业务培训10余期,以省市执法视频培训会为主。有计划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学习会和败诉案件警示教育会,深入学习行政处罚程序、噪声法、固废法等环保,法律法规,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坚持以老带新,组织执法能手帮助新进人员,开展执法系统实战操作,学会制作检查笔录,提高单兵作战本领。开展处罚卷宗评查,规范处罚文书制作,规范收集证据。
4.关于“服务承诺诚信意识欠缺”问题的整改。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
(1)优化审批流程。2022年6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已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连环发〔2022〕170号),部分项目取消市局审核过程,县局后续将按国家及省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要求及承接能力,分别承担行政区内相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
(2)压缩审核审批时限。企业报批材料时,若有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或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原则上审批时间不得超过省、市承诺的审批时限(依法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技术评估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3)完善行政审批公告公示。对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由县局公示调整为统一在市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公开供公众提出意见的途径。
(4)加强项目服务。从招商引资到项目落地提供全流程式服务,包括项目前期招商引资的靠前服务,中期项目环评审批的上门服务及后期项目建设落地的持续服务。
整改成效:
(1)2022年8月5日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已印发《灌云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规定》(灌环发〔2022〕56号),并严格按照其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2)6月整改以来,共受理了17个项目,其中11个项目取得环评批复,其中1个报告书项目,10个报告表项目。1个项目准备受理,3个项目在专家评审中,2个项目准备上会。皆为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并于3个工作日内邮箱回复初审结果,除却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外,皆在审批时限内取得环评批复,并在市局网站按受理、拟审批、审批流程进行公示。
(3)加强上门服务、靠前服务,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多次带队前往镇街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与镇街、企业开展座谈交流,了解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定期召开项目推进会、项目帮扶会,精准集中处理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落地。
5.关于“处罚决定书制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自我评价:已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
(1)按照《关于开展 2022 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的通知》(环办执法〔2022〕15 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业务培训活动的通知》(连环发〔2022〕17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印发通知,重点开展相关法规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专业法律法规、现场执法、执法规范、生态损害赔偿等。目前,大练兵活动执法业务培训4期9场次培训活动完成。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重大案件法制审核,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截止目前已下达处罚决定案件均已进行法制审核。
(3)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组织执法人员参与全市案卷评查和局内案卷互查工作,分析案卷质量,及时完善案卷信息,目前已组织1期案卷评查,并做好总结整改工作;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案卷制作水平,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提高案卷质量,截止目前已累计参加5次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创新完善机制,做好法规与执法衔接工作。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周工作提示单、进度表,把握好时间节点,提升案件办理效率,确保程序合法。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80706333;电子邮箱gyhb88812331@163.com。
连云港市灌云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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